小時候我對家的印象,是一個稍微能擋風遮雨的地方。窗戶是母親自己用木條釘的,冷鋒過境時,即便身著兩層外套,蓋著又厚又硬的被子,我依舊在被窩裡瑟瑟發抖。雨天的時候,叮叮咚咚的聲響,就在這失修的瓦房裡,四處交響著。
有條件的愛
學校教說家是有愛連結的地方,這個定義困惑著幼年時的我。同住在一起的家人,愛給的有條件,必得生為男孩。看著哥哥和我得到的差別待遇,我常天真地問母親,要怎樣變成男生,母親眼裡的哀傷,是她無語的回答。
而從母親那裏得到的,我也不確定是愛,它更像是同情,也或許是愧疚。愧疚於把我帶來這個世上,生在這樣貧苦的家庭。
大了一些觀察鄰居和同學,我還是無法確定愛存在於他們家中。父母親是絕對的權威,說的話再沒道理也得聽,孩子們是生來養兒防老的,說穿了便是成年人的老年保障。
「有目的的愛」,是我當時對家的理解。

家 或 枷
到了美國以後,對於家是有愛連結的地方,漸漸有了體會。這裡有責任感的成人,養育孩子的想法非常純粹,只因為喜歡小孩,所以願意花費所得,犧牲享樂,來陪伴照顧下一代。等孩子過了二十歲後,父母和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,沒有誰該負擔誰的生活。老人家會自己做好退休規劃,養老院、老人社區等事先安排好。「分家」後,愛的連結仍在,孩子不會因為沒有奉養父母而被怨恨,他們依舊彼此關愛。
歐美的孩子是愛的結晶,男孩女孩都會被疼愛,父母對孩子是無私的愛,不求回報的付出。華人的「家」也是「枷」,一條又一條的道德枷鎖,「長幼尊卑」、「百善孝先」、「無後為大」,限制著了一起成家的人。
因為「傳宗接代」這個桎梏,母親生下了哥哥和我。七位兄姊貧病夭折,香火就得由她傳遞下去。不是富家小姐無法招贅丈夫,只能「借種」生子,於是「父不詳」就成為我們兩兄妹被嘲笑的標籤。
在華人世界有多少像我們這樣悲慘的家庭,沒有條件生養孩子,卻為了延續香火,而繁衍了苦痛。
一個人適不適合成家,或有沒有能力成家都不是考量,年紀到了就得趕快找人湊合湊合,結婚生子避免絕後。這樣的家存在的不是愛,是責任,是累世的羈絆。
門當戶對的婚姻
結婚在華人的認知裡,不僅是兩個人的結合,更是兩個家庭的結合。因此結婚對象的家世背景,往往比個人更為重要。過去的婚姻,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,媒妁之言父母之命,看的就是門當戶對。即便到了自由戀愛的今天,挑對象時,「門當戶對」仍左右了很多人的決定。

我在婚前對於婚姻的想法很悲觀,在我身上只有學歷上得了檯面,而交往過的對象,也的確讓我有配不上人家的感覺。
曾經有位小留學生跟我說:『我必須娶一個家境差不多的人,這樣以後婚姻維持才不會有問題。』幾年後,他果然娶了另一位同樣家境富裕,從小留學,非常門當戶對的女孩。丈人家的公司直接由他繼承,婚房也是丈人買單,少奮鬥了至少十年。
華人的婚姻究竟有沒有真愛?祝英台如果真嫁了梁山伯,千金小姐和窮小子在經歷柴米油鹽的現實後,還能是千古傳唱的愛情故事嗎?自由戀愛初期或許有許多激情存在,到了論及婚嫁時,愛情能承受多少麵包的重量?
西方世界的婚姻或許不是天長地久(離婚率高),在我看來卻是真愛。有愛時在一起,無愛了便分開,不是因世俗的眼光而彼此勉強。
他們其實也要求『門當戶對』,但卻是個人能力、涵養、價值觀上的門當戶對,並非家世背景。和歐美人交往後,我才開始欣賞自己,認為自己與眾不同,並沒有高攀任何人。
何以立家
結了婚的人常苦笑說:『婚姻是愛情的墳墓』。人往往最愛的都是自己,自己的付出會被無限放大,而忽略了他人的付出。
多年來我見過不少怨偶,生活在一起後,沒了濾鏡,便開始互挑毛病:錢賺得少、開銷沒節制、垃圾沒丟、孩子沒教。在婚姻關係中,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既定的期望,而『做得比我少』或是『做得不夠好』,就是夫妻間最常聽到的抱怨。
人即便是對有血緣關係的孩子,都不一定做到百分百無條件付出,更遑論對待原是毫無關係的另一半!對方做得不如期待,怨氣便一點一滴埋葬了愛情。
成家後,我很少去想自己多做了什麼,或要求對方該做什麼,我只想著讓對方少做些什麼。人非草木,一個人若真心為另一個人好,對方又怎能沒有感覺?一家人都想著為彼此多做些事情,也就不需要推卸責任了。

那麼,究竟何以立家?
我認為立家之本應該是愛,而的立家的對象,必需是精神層面上的『門當戶對』:人生觀上的共鳴,彼此欣賞的長才,相互支持的人生目標。而立家的和諧之道,是心甘情願的付出,不求回報的愛。孩子不是要他孝順才生養,家務也不是因為被分派了才去做。
我時常相勸抱怨另一半的朋友,如果單身時就得自己來的事(例如倒垃圾煮飯),婚後也沒理由不能做?既有緣份成為一家人,就該彼此照顧扶持前行,心若都用在計較上,就沒有餘力去愛了。
很多時候只需要轉個念想,生活就能海闊天空。家立於無私的愛上,『甘願做,歡喜受』,自然可以穩固長久。家立之後,便有力量築夢而踏實。